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消防工程实施效果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5-06 15:25:00
【字号: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对我单位文物消防工程实施效果评估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文物消防工程实施效果评估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政策规定和省文物局要求,对省文物局确定的25项已完工运行的文物消防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并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每项文物消防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二)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4.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文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供承诺),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机构信息完成备案。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3.项目服务总人数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消防员(三级)资格,并具备5年以上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不少于4人,均具备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评估设施操作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备中级消防员(四级)资格。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的方式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5月13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比选人保留对本次比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902906。

  4.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1.评分标准

  2.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