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督察处(政策法规处)、文物保护处(世界文化遗产处)、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处、科技教育处。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文物宣传和新闻发布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直文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省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承担全省文物资源资产的登记、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省直文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建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督察处(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承担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流失文物调查追索接收和外国非法进境文物的返还工作。

文物保护处(世界文化遗产处)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考古处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省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主要职责: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审核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明工作。

革命文物处

主要职责: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省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文物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物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文物行业相关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