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事业单位

河北博物院、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河北博物院

主要职责:

(一)征集、收藏反映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物、实物资料,并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二)承担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修复工作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进行研究应用。

(三)负责文物藏品(文物资产)的分类保管,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利用工作。

(四)负责研究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展文化创意设计,推动博物馆文化事业发展。

(五)负责研究文物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加强与国内外文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中华文明和燕赵文明的优秀成果,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六)负责展览解析宣讲工作,深化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和干部教育相结合体系的建设,建立博物馆与社会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文物教书育人的丰厚资源优势,培育公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承担出入境文物鉴定、馆藏文物定级鉴定、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河北流失在外文物回流工作。

(八)完成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5286712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内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掘出土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三)承担援外考古工程项目,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文物影响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考古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持。

(四)负责考古学文化研究,承担科技考古、文物资源调查、重大考古课题等。

(五)完成河北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5056065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研究工作。

(二)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和标准,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勘察设计方案。

(三)承担重要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施工任务,开展文物建筑统工艺、技术、材料、病害研究和咨询。

(四)承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信息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及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五)负责文物资产资源统计汇总及相关平台建设,负责文物建筑构件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培训等工作。

(六)完成河北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29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