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4-24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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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5〕1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属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挖掘我省可移动文物资源价值,更好推动文物研究、阐释、利用工作提质增效,顺应各地对文物鉴定定级的迫切需求,按照《河北省文物局2025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全省各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作为工作主体,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省内外文物鉴定机构、专家为专业支撑。

  通过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专项工作,科学评估可移动文物价值,准确认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等级,完善文物藏品档案,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未定级文物的认定和鉴定评估工作,为文物的科学保护、深入研究、合理利用以及规范管理提供坚实依据,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时间

  专项行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底。

  三、工作程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梳理拟定鉴定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各市(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5月9日前报送省文物局(见附件1、附件2)备案。备案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及时依据国有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组织鉴定机构和专家完成对现有未定级文物和拟重新定级文物的鉴定、定级,以及建账、建档、备案、审批等各项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文物局成立工作专班,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与所属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建立专门协调工作机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专项行动所包括的鉴定、定级、建账、建档、备案等所产生的工作费用,原则上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承担。各地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保障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对鉴定总量多、鉴定等级高、鉴定难度大、革命文物鉴定等特殊情况,省市应予以经费等必要支持。

  专项行动事关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大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各地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抓紧培育补充中青年鉴定力量,调整优化文物鉴定梯队结构。

  特此通知。

  附件:1.XX市可移动文物鉴定计划汇总表 2.XX市拟鉴定可移动文物清单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