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5-20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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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对我单位“《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与意义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全省文物工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河北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为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在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系统谋划基础上,编制出一部符合时与势的规划蓝本,为河北省“十五五”时期文物事业重点任务布局、重大政策制定、资源要素配置提供重要依据,为推动实现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提供有力支撑,特启动《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配合完成《河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辅助编制、专家咨询论证、资料印刷等工作,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为“十五五”期间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提供相应咨询服务,负责规划起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的解释、答复及回应。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与规划起草相关的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5.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项目团队应不少于5人,人员配备合理,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的方式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5月29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比选人保留对本次比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902906

  4.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1.评分标准

  2.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