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普法宣传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4-18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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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普法宣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文物普法宣传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切实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抓好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文物局拟通过普法海报、专题展示、普法动画微视频等形式,多维度、系统性开展文物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提升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

  (一)普法海报制作及要求

  1.制作文物保护基础知识海报。采用漫画形式,以案例呈现,法条解读的形式,解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2.海报尺寸为70*105cm,157g铜版纸,4张/套,印刷2000套。

  3.画面清晰,套印准确,避免出现重影、错位现象。

  (二)专题展示制作及要求

  1.计划于“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普法重要节点,在我省国家一级、二级、三级55家博物馆内,使用10-15个门型展架,设置展示专区。

  2.展示内容重点突出,全面。合理划分画面区域,便于观众理解展示内容。

  3.展架安装确保稳固,能够较好地固定海报画面,防止画面松弛或卷曲。

  (三)普法动画微视频制作及要求

  1.以二十四节气为时间节点,制作10秒左右系列普法二维动画微视频24条。

  2.微视频制作规格为竖屏播放,1080*1920像素,24帧/秒,须有配乐。

  (四)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计、印刷、技术服务、运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相应工作要求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4月28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902906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1.评分标准

  2.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