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4-09-03 1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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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函〔2024〕986号),为做好我省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普查信息报送主体为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形式为函件或简报。

二、报送内容

普查工作进展、工作方法、工作成效,尤其是基层一线工作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反映成果。内容要突出重点亮点,信息数据要确保准确,报送时间要注重时效性,报送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举措。

(二)各地普查工作进展。

(三)普查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创新成果等。

(四)实地调查中的重要新发现。

(五)普查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三、报送机制

(一)专人负责。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一名报送员,负责撰写、采编和报送信息。

(二)内容审核。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做好审核,要对报送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报送信息经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后方可报送。

(三)逐级报送。各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应的普查信息联系机制,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的信息渠道。

四、通报机制

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摘编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信息,编制《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对有关成员单位、各地普查工作进行通报。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报送省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送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印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物局各直属文博单位。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简报》原则上在省文物局官网和河北新闻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网页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报送员,填报人员名单(见附件),于8月12日前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普查信息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文件中可附加图表、图片和视频资料,便于素材积累、统计和宣传。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大街46号,河北省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050011。

联络人:王浩然,苑启繁

电话:0311—85377039(18331201938,17731284125)

传真:0311—85377014

电子邮箱:hbswwp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报送员联系表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