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安寺塔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6〕433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永安寺塔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保文物字﹝2026﹞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完善以下内容。
(一)优化保护措施。区分原形制与现存情况描述,形制做法中不应掺杂后期改造和残损部分。核实一层塔檐木质檐椽是否为圆形,照片显示其上部平直,其余三面弧形。塔心室内部抹灰稳固部分应尽量保留。补充塔心室条砖横向铺墁地面方式的依据。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装饰构件如不影响结构安全,应尽量保留现状,如一层塔身砖雕云纹挂落、经幢倚柱局部缺失部位等。平座西面勾阑可考虑按原饰样恢复,其余各面可做素面,并说明块数。明确更换木椽、角梁等修缮措施,细化具体的操作流程。恢复风铎的依据和必要性不足。
(二)规范图纸绘制。现状图应体现修缮前的残损状态。一层塔身铺作斗拱仰视平面补画檐椽、飞椽,标注椽数、出檐尺寸等。铺作剖面详图补画檐椽、飞椽。补充一层塔檐翼角结构详图,明确角梁和仔角梁出挑尺寸。补画西面勾阑详图(包括平、立、剖面图),标注细部尺寸。校核套兽详图中里口尺寸与仔角梁尺寸对应性。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加强设计跟进与服务,补配木构件颜色应与原木构件相协调,安装前应进行调色、比选,注重维修后的整体外观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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