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重峪口堡7号、8号敌台及口门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6〕399号
秦皇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明长城——卢龙段重峪口堡7号、8号敌台及口门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秦文物呈﹝2026﹞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对方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严格控制补砌和剔补范围,最大限度保留墙体历史风貌。7号敌台西立面补砌应随形就势,不同意补砌为台阶状。优先采用灌浆的方式加固局部松动砖体,核减拆砌、剔补工程量。进一步加强工艺做法研究,判断方案中“油灰勾缝”“桐油刷生”是否为该区域传统工艺做法。进一步查明植物种类、生长特性和生长位置,全面准确评估植物对墙体的影响,科学研判植物清理措施。细化敌台尺寸标注。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重点做好墙体断茬处的加固,加强设计跟踪与服务,确保维修后的整体质量和外观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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