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石家庄日本宪兵司令部旧址(石家庄侵华日军宪兵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6-09-07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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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6〕397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石家庄日本宪兵司令部旧址(石家庄侵华日军宪兵司令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承市文物呈﹝2026﹞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完善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搜集旧址历史资料,细化历史沿革分析,深入调查旧址功能、建筑形制演变过程,为价值保护、活化利用提供充分依据。补充说明2012年修缮内容,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进一步调查室内是否设置楼梯。核实内墙抹灰做法、木地板厚度、屋面防水层层数,补充说明外墙灰缝做法、形式。明确墙砖酥碱量。补充北廊屋面结构及排水方向描述。补充屋面防水层残损照片。

  (二)优化保护措施。不同意内开窗改为外开窗的做法,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可在内侧加设推拉或平开窗。将室外楼梯改为钢制的做法依据不充分,应遵照最小干预原则,对现有木质楼梯进行现状加固。细化屋顶楼梯间防雨水倒灌的处理措施。补充吊顶抹灰做法,可采用麻刀灰打底。补充门洞上部匾额池子内残存字迹的保护措施。深入分析落水管的布置空间,合理设置路径,减少对立面的干扰。补充必要的大样图,如落水管、女儿墙栏杆等。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核实二层北侧钢筋混凝土栏杆原钢筋保存情况,尽量保留原有钢筋。注重整修后的整体质量和外观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