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石城安长城1段等13处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内进行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河北段)项目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6-08-03 16:28: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6〕294号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石城安长城1段等13处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河北段)项目的复函》(文物保函〔2026〕729号)转去(已同时向申报主体批转相关意见),请你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复函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如出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