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6-07-14 16:41: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6〕2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26年6月9日正式印发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学习领会,将文件要求逐级传达至一线工作人员,确保实现学习全员覆盖、要求精准把握。

  二、严格推进落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严格依照《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注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等重点环节,将办法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