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6-07-08 16:48: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6〕2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近期,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文保护函〔2026〕73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极端天气下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文物保护

  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及考古发掘工地、博物馆等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各级文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汛期、极端天气下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机制,在总结历年文物防汛救灾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前部署,制订抢险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做好险情排查,提高防汛防灾能力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古桥、古城墙、土木结构建筑、石窟寺、土遗址等易受灾害影响或位于低洼位置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开放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的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员及文物安全。加强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维护,加快推进此前已受灾未完成修缮文物的工程进度,提高防汛防灾能力。

  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发现文物险情灾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临时支护、遮护、排涝等应急措施,全力搜集、整理、保存好旧构件,抓紧组织修缮修复工作,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按照我局印发的《突发事件(含自然灾害)文物受损信息直报机制》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文物、博物馆受灾、抢险救灾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文物、博物馆受灾情况统计;相关文物、博物馆名称,地点,简介,受灾受损情况、存在的险情说明并附照片,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拟开展的工作计划等内容)。对确需全面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失效的,应按需尽早启动相关工作,我局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