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物发〔2026〕145号
各市(含定州)文物局、河北博物院、华北军区烈士陵园、晋冀鲁豫烈士陵园、塞罕坝展览馆: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将对2025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国家批准列入免费开放范围,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绩效评价范围为2025年度中央、省级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含陈列布展资金)。
二、评价程序
(一)收集绩效信息
各馆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完成信息,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准确填写《绩效评价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决算表》(附件4),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上报《免费开放资金收支明细表》(附件5),依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填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自评打分表》(附件7)进行自评。
各馆针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自评打分表》中各指标项得分情况提供照片和材料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作为复核依据。
(二)按要求上报材料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各馆需认真撰写《2025年度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各市文物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各市汇总后,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盖章材料扫描后报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邮箱hbbwggz@163.com)。
(三)绩效评价复核
省文物局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复核,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察,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省文物局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填报评价资料,客观实际的开展自评,切实通过绩效评价自我审视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4月21日
您当前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