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保护区划内邯山区供销社保障性便民市场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6-02-06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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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6〕74号

邯郸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保护区划内邯山区供销社保障性便民市场项目的批复》(文物考函〔2026〕135号)转去,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项目设计方案应根据考古成果进行调整优化。完善后的方案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施工和运营阶段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保护区划内邯山区供销社保障性便民市场项目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