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复兴区庞村下穿铁路道路工程的批复》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6〕73号
邯郸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复兴区庞村下穿铁路道路工程的批复》(文物考函〔2026〕134号)转去,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批复要求对所报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完善后的方案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邯郸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复兴区庞村下穿铁路道路工程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2月6日
您当前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