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线索征集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12-15 1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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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省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顺利开展,全面摸清我省老城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城不可移动文物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以由古城墙、护城河围合的城区以及城门外的关厢地带等作为重点区域,对老城的城垣城门、护城河、传统民居、传统街巷、公共建筑、桥梁河道等开展全面普查。

  二、征集对象

  征集线索包括地上遗迹和地下遗存,主要涵盖以下类别:

  (一)古遗址类:城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业作坊遗址等;

  (二)古建筑类: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寺观塔阁、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交通道路设施等。

  (四)以上未涵盖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不可移动文物

  (特别注意:已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对象,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请勿擅自进入未开放或危险区域探查。)

  三、重点征集区域

  石家庄市: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

  保定市:莲池区、涞源县、涿州市;

  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化区、蔚县;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卢龙县、昌黎县;

  唐山市:滦州市;

  邯郸市:永年区、丛台区、武安市、大名县、磁县、涉县;

  邢台市:襄都区、清河县;

  承德市:双桥区;

  衡水市:故城县;

  定州市:南城区;

  雄安新区:安新县。

  四、征集时间

  为确保线索能被及时核查与纳入调查,本次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五、线索提供方式及内容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便于调查人员开展工作,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线索基本情况:名称、具体位置(务必准确);

  (二)历史背景信息:已知的建造年代、相关历史人物或事件;

  (三)现状描述:目前的保存状况;

  (四)佐证材料:如有相关照片、文献资料等,请一并提供;

  (五)联系方式:您的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便于必要时核实信息)。

  请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线索:发送线索信息到邮箱hbswwpc@163.com。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