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手册及相关材料制作的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9-30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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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手册及相关材料制作”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手册及相关材料制作。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排版制作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手册及相关材料。

  数量:约300本,以实际数量为准;

  字数:以实际字数为准;

  规格:A4;

  纸张:封皮200g铜版纸覆亚膜,内文80g双胶纸;

  印刷方式:五色印刷,套印准确,色彩还原真实;

  装订:胶装;

  样书:印刷前根据我局修改意见分期提供不少于5本样书作为样稿。

  1. 质量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河北省文物局要求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按照河北省文物局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二)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纸张、设计制作、包装运输、保险、税金、人员相关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同时须明确印刷单价,我局将根据印刷数量,据实结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相应工作要求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10月11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902906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手册及相关材料制作项目比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