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5〕46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技术导则》,指导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做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
二、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梳理本辖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存现状,符合要求的,及时编制计划书,执行过程中有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