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短视频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3-13 15: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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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短视频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短视频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为全面展示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的进展、成果及意义,特策划制作宣传短视频,旨在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促进四普工作顺利开展。

  (一)项目要求

  围绕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核心任务、亮点成果、典型人物、科普知识等,设计并制作1分钟以内的利于新媒体平台传播的系列宣传短视频。详细展示我省普查工作进展、阶段成果、重要成果、典型案例等;宣传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等;从不同角度阐述文物普查对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文化传承、地方发展、社会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真实呈现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等。服务单位需具备丰富的影视制作经验,有专业的制作团队,包括导演、摄影师、剪辑师、文案策划等人员,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良好的业务能力。

  (二)版本要求

  1.宣传短视频需提供中文字幕版,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2.视频格式需符合主流媒体平台的播放要求,如 MP4、AVI 等,分辨率不低于 1080×1920。竖屏播放,同步制作横屏播放背景(方便手机旋转浏览)。

  3.短视频时长1分钟以内,数量为20条。同时根据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播放时对码率、规格、字幕的要求等,提供相应格式的成片压制。

  (三)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人员相关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相应工作要求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3.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 3月24日 (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贝特  联系电话:0311-86902906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1.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短视频项目比选办法

  2.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短视频项目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