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石金刚保护性设施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609号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石金刚保护性设施整修方案〉的请示》(沧文物呈﹝202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为进一步加强屋面稳定性,可考虑采用在望板上钉木条等防滑措施加固苫背层。比选院落植草或植树的品种,充分考虑日后养护成本。建筑散水外应留出适当距离的空地,避免日常浇灌草地浸蚀建筑台基。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