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平府城墙——西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6〕368号
秦皇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永平府城墙——西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秦文物呈﹝2026﹞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完善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部分内墙勘察与设计的对应性。勘察显示内墙基础为毛石或灰土做法,维修措施应遵照原做法,不同意8-10轴内墙做条石基础、(12-1)-15轴做砖基础。进一步优化内墙标识做法,适当降低砌筑高度,注意控制墙芯夯土外观及排水。8-10轴后期砌筑的碎石护墙,如已稳定,可不再拆除,补筑进墙芯即可。
(二)优化保护措施。夯土补筑应做随形处理,避免出现硬折。墙基毛石应采用纯白灰浆满浆砌筑,并灌缝密实。拉结筋孔向内向下应有一定倾斜角,以利于灌浆。因外墙基础挖探沟、毛石护坡替换夯土护坡等产生的多余土方应进一步合理使用,减少工程土方外运量。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补充必要的地基基础勘察,关注城墙坍塌、滑移、掏蚀、墙芯土缺失、空鼓开裂等重点部位,及时补充、细化保护措施,确保维修后的整体质量和外观效果。做好与已完成保护工程的衔接。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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