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6〕29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物革发〔2026〕21号)(以下简称《导则》)转去,请各地文物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革命文物点多面广,保护任务艰巨繁重。《导则》的制定对指导规范工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文物部门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理解《导则》的基本理念和核心要义,将《导则》要求传达至一线工作人员,精准把握要求、规范技术行为。二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导则》要求,科学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精准把握保护界限和尺度,切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要强化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工作流程,有序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强化工程检查、提升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持续增强革命文物保护的专业水准、技术能力和管理绩效。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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