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立化寺塔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6〕213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宣化立化寺塔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张文物字﹝2026﹞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进一步明确柏木角梁残损情况、梁头尺寸,尽量续用原构件,如仅梁头部位糟朽劈裂,应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不同意全部更换。核实各层檐椽、飞椽根数是否相同。有形制依据的砖雕应要求按照原式样、原雕法进行补配,并在方案中明确参考对象。塔刹顶部方砖尺寸偏小,凹口内填实后用大于凹口的方砖覆盖。下枋部位新补砖件的隐蔽部位做年代标识。明确油灰勾缝具体位置及油灰材料的配比。主要材料要求中应明确不同部位的用砖规格,并核查与预算中用砖明细的对应性。补充院落地面情况描述,补充台座地下水防治措施。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做好设计跟进与服务,确保维修后的质量和效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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