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至2025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6〕202号
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加强文物拍卖活动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至2025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申报表》(见附件);
(二)2024至2025年度文物拍卖经营情况报告;
(三)2024至2025年度文物拍卖会图录及拍卖记录(纸质件或电子文档光盘);
(四)所聘5名(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资格证人员的职称证(资格证)、退休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文物拍卖许可证》副本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均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其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包含“变更记录”)。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提交。
三、年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各文物拍卖企业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审材料;
(二)按照《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文物拍卖会举办情况、所聘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查验、审核;
(三)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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