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规范博物馆工作地方性法规出台 《保定市博物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日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保定市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保定市博物馆建设与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是我省首部关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保定市将博物馆建设作为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备案博物馆数量已达102家,博物馆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据统计,2025年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接待观众达1450万人次,举办各类展览133场、社教活动2600余场。
《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通过明确博物馆管理体制、强化发展与保障措施、细化管理与服务的相关规定等,为保定市博物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配置各类博物馆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体现行业特色、地域文化、民族或民俗特点的博物馆。该市将着力构建“龙头引领、重点带动、特色支撑”的博物馆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我们将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持续推动博物馆与科技、教育、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市博物馆资源优势与文化赋能作用,助力京畿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提质增效。”保定市文广旅局党组书记陈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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