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三批) 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5〕6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及《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办革函〔2025〕1226号)要求,我局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对全省范围内革命文物进行了梳理、核定。经研究,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现公布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三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1处,同时对12处已公布为革命文物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进行调整。
请你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工作,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
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调查、认定结果,陆续分批公布我省革命文物名录。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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