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房子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高邑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220kV送出工程的批复》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5〕489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房子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高邑县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220kV送出工程的批复》(文物考函〔2025〕1448号)转去,请你局根据批复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完善后的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强对房子城遗址两线范围内建设活动管控,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关系。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房子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高邑县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220kV送出工程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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