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定窑遗址建设 控制地带内展示利用和服务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5〕488号
保定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定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展示利用和服务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的批复》(文物考函〔2025〕1471号)转去,请你局根据批复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遗址博物馆设计。完善后的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定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展示利用和服务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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