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40号)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你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向我局提出的《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藏北新城汉墓出土青铜器、玉石器等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
(一)补充青铜器局部病害照片和每件器物的详细记录。
(二)补充玉器、陶器、骨器文物病害照片。
(三)加强保护修复材料和操作工艺的前期试验。
请你院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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