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39号)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你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向我局提出的《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藏藁城台西和武安赵窑出土青铜器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
(一)加强检测分析,对老旧修复材料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论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对文物病害调查和分析检测出的病害,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处理的方法,使用材料、试剂的配比。
请你院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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