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涞水县蔡树庵长城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5〕442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蔡树庵长城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请示》(保文物字〔2025〕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涞水县蔡树庵长城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工程范围为蔡树庵01号敌台(编码130623352101170005)、蔡树庵02号敌台(编码130623352101170006)、蔡树庵01号马面(编码130623352102170013)、蔡树庵02号马面(编码130623352102170014)、蔡树庵03号敌台(编码130623352101170007)、蔡树庵04号敌台(编码130623352101170008)以及涞水05山险起——蔡树庵04号敌台止的长城墙体。
三、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深化现状勘察,厘清蔡树庵长城墙体、敌台、马面的形制做法,明确病害范围、性质、程度及成因。
(二)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避免大面积补砌,做好坍塌部位整修,并处理好与相邻墙体的连接,确保文物安全。
请你局指导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