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8-15 12:50: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5〕3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文物督函〔2025〕117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认真组织案例材料编写和审核遴选,每市至少择优推荐报送1项案例,相关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至省文物局。未报送案例的市需书面说明情况。

  参评案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参评案例执法案卷复印件和扫描件(PDF版)各一份。执法关键环节的相关照片和视频(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以上纸质材料、U盘、光盘请于8月25日前邮寄至省文物局督察处(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省文物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85377029@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翟 龙  0311-86902922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