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文物发〔2025〕3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属各博物馆: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2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规范办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借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24号)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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