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32号)
邯郸市博物馆: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向我局提出“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
(一)加强修复过程中文物本体材料、工艺的分析检测,进一步揭示文物的价值。
(二)按照每件文物病害情况及保护修复难度重新调整预算。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