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29号)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9-02 17:12:00
【字号:

  易县清西陵文物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向我局提出“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

  (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物本体材料与制作工艺的分析检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文物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揭示文物科学艺术价值。

  (二)文物整体较为稳定,对不影响文物整体的裂隙和微小残缺慎重修复。

  (三)根据文物病害情况及保护修复技术难度调整预算。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