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24号)
黄骅市博物馆:
你单位于2025年6月6日向我局提出“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方案。
二、修改调整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检测分析。
(二)选用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封护材料。
(三)核减方案预算。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