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21号)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7-04 17:07:43
【字号:

河北金佳瑞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拟定2025年8月10日在唐山市路南区南新东道90号举办河北金佳瑞2025(诚颢·瓷珍十四)文物艺术品线上线下拍卖会,其中,瓷器109件/套,铜器7件/套,字画9件/套,银器1件/套,杂项2件/套,共计128件/套拍卖标的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的128件/套拍卖标的中未发现有禁止类拍品,拍卖活动可在申报审核标的的范围内如期进行。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