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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5〕105号
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