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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5〕103号
省直各文博单位、局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的通知》(冀财资〔2025〕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梳理资产情况。于3月31日前将供给、需求情况报省文物局规划财务处。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