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5-06 16:40:00
【字号:

冀文物发〔2025〕2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文物政发〔2025〕5号)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要将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文物等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当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员”“讲解员”,打通文物保护法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最后一公里”,在全社会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重点修改内容坚定有力执行,对未做修改内容毫不动摇坚持,做到全面完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加强文物法治基础建设,结合相关国家行政法规和省级文物地方性法规修订进度,系统谋划开展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确保与上位法相衔接。各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为契机,切实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依法落实,以法治力量保障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要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