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2025年度文物保护项目财务验收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5-23 1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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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对我部门2025年度文物保护项目财务验收工作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文物保护项目财务验收。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由选定供应商提供财务验收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各地市及省直文博单位上报的108个文物保护项目开展财务验收工作,资金共计16003万元。

  (2)供应商应根据省文物局财务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在确定组长的基础上,成立财务验收工作组,熟悉相关政策文件,了解项目概况;审核项目资料;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于8月30日前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出具工作报告及各项目验收报告。

  2.服务要求

  (1)前期准备。验收工作组应熟悉财务验收相关的政策文件,了解财务验收项目概况,制定工作方案。

  (2)资料审核。验收工作组应根据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3)实地核查。验收工作组应选取不低于50%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4)出具报告。审核完成后,验收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查验结果,并出具各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5)整理归纳资料。出具报告后,把对应报告的纸质、电子版资料归纳整理清晰,齐全,归档留存。

  (二)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4.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项目资质及工作经历的机构和团队。

  2.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6.项目服务方案。

  7.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6月5日(以实际工作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86902906

  杨老师  联系电话:86902911

  2.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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