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14号)
河北见山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拟定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8日在石家庄市恒臻博物馆、石家庄市让山艺术馆举办2025见山春季艺术品拍卖会,其中,古籍善本628件/套,书画843件/套,瓷器334件/套,杂项77件/套,共计1882件/套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的图录号277号笺注十八史略校本七卷、230号版画旧制一份、1667号2001年《中国古代春宫艺术》、2010号龙泉窑赏瓶、2031号黄釉小水呈、2043号素三彩罐、2096号磁州窑诗文花卉瓷枕、2130号黑釉敛口大盏、2286号磁州窑黑彩花卉粉盒,共计9件/套予以撤拍,其余1873件/套拍卖标的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