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4号)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5-03-05 19:11:47
【字号:

  高碑店市文物保护所: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向我局提出“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该方案对于病害的描述较为准确,技术路线合理,方案具有可行性。

  同意所报方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做好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