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定州清真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590号
定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定州清真寺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定文物呈﹝2024﹞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工程实施前,进一步核实各建筑板瓦形制,纠正正殿斗拱详图绘制错误,总平面图上标注排水口位置。不同意瓦件及屋脊刷深月白浆提色,应以现状颜色保留为主。
三、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研究,做好设计跟进与服务,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