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意见
冀文物发〔2025〕36号
邯郸市文物局:
报来《关于对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请示》(邯文物呈〔2024〕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评估面积5.62平方公里(其中,南区2.3平方公里,北区0.7平方公里,西区0.6平方公里,东区1.1平方公里,省政府批复范围外重点开发区域申请纳入评估范围0.92平方公里)。
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需由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开展评估工作,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发现,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四、请你局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全程监管。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