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5〕2号)
石家庄盛世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拟定2025年3月8日-9日,在石家庄市河北太行国宾馆举办盛世东方十周年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其中,书画1650件/套,共计1650件/套的拍卖标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经审核,未发现本场拍卖会申报的1650件/套拍卖标的中有禁止类拍品,拍卖活动可在申报审核标的的范围内如期进行。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