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文物许字〔2024〕35号)
来源:河北省文物局
日期:2024-12-25 15:47:22
【字号:

河北金佳瑞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拟定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5日、2025年2月21日,在唐山市高新区盛华世家商业广场古玩城三层东展厅举办河北金佳瑞2025(诚颢·瓷珍十)四场文物艺术品线上拍卖会,其中,第一场瓷器16件/套,铜器1件/套,共计17件/套;第二场瓷器16件/套,共计16件/套;第三场瓷器17件/套,共计17件/套;第四场瓷器16件/套,共计16件/套的拍卖标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经审核,未发现本场拍卖会申报的66件/套拍卖标的中有禁止类拍品,拍卖活动可在申报审核标的的范围内如期进行。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相关法规办理出境审核手续。

三、请你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决定书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决定书及许可文号须登载于拍卖目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