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石桥系统性检测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24〕581号
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你院《关于呈报〈河北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石桥系统性检测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古建院﹝2024﹞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所报方案。工程实施中,根据古石桥保存现状,进一步细化各处石桥检测点和检测内容。
请你院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检测设施设备安装具体文物保护措施,检测设备安装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评估工作,及时报送检测评估报告。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