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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文物发〔2024〕542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元寺建设控制地带内曹立同东院、西院民宅翻建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1370号)转去,请你局根据批复要求,指导正定县文物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河北省文物局
2024年10月12日